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东方艺术家协会是全球华人艺术家和艺术爱好者的组织。
第二条 东方艺术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,按自身的特点开展活动。
第三条 东方艺术家协会以推动艺术行业健康发展为中心,在会员构成上,以高层次、高水平、高能力为主,是一个充分展示会员能力,为会员营造艺术文化充分沟通交流,活跃的绘画、书法、舞蹈等艺术领域氛围的平台。因此,在审核会员资格时,协会秉持严肃、认真、严格筛选的方式,力求为会员提供更高层次、深入的艺术交流服务。
第二章 任务
第一条 坚持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的方针,组织艺术家和艺术爱好者从事艺术创作。促进艺术行业健康、稳定、积极向上发展。
第二条 组织艺术家和艺术爱好者开展艺术评论和艺术理论研究的活动,总结、交流艺术经验,活跃艺术市场氛围。
第三条 帮助、鼓励、引导华人艺术爱好者的创作活动,壮大华人艺术者队伍。给艺术爱好者提供更加广阔的能力展示、文化交流的平台,提高团队影响力的同时,提升团队的艺术文化水平、素质。
第四条 开展各项国际艺术交流活动。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的协会活动,充分展示会员及艺术爱好者的艺术水平,促进行业发展。
第三章 会员
第一条 在艺术领域取得一定成就,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,符合入会条件,赞成本会章程,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相关团体会员或有关部门推荐,报本会审批、履行手续后,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。
第二条 凡志愿加入本会者,需具备以下条件:
1. 拥护东方艺术家协会章程,并有加入协会的意愿;
2.在包括绘画、舞蹈、书法等艺术领域具有较高的能力,并取得过一定社会成就;
3.热心并支持艺术领域的相关人士。
凡符合以上条件者,均可填写申请表,附交自己的艺术作品、著作或能表明自己从事艺术活动的材料,经本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,方可成为本会会员。
第三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1.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2.有权参加本会所举办的各种活动,享受订阅或赠阅内部数据的权利;
3.对本会的工作有监督、批评和建议的权利;
4.有退会的自由,但需本人提出申请;
5.会员的正当、合法权利应受到协会的保护。
第四条 会员应尽下列义务:
1.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,响应本会号召;
2.接受本会分配的任务;
3.按期交纳会费。
第五条 凡违反本会章程,破坏本会工作者,经本会常务理事会通过,取消其会籍。
第四章 附则
第一条 东方艺术家协会英文全称是“ORIENTAL ARTIST ASSOCIATION”,缩写为“ORAA”。